一、心血管疾病中成药应用基本原则
1.有效性原则
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辨证论治或辨病与辨证相结合的方法,合理选择心血管疾病中成药,做到辨明病症、对症下药、因病因证施治,提高临床疗效。例如:胸痹,气滞血瘀证,应选用血府逐瘀口服液、冠脉宁片治疗。冠心病心绞痛,心气虚损证,应选用补心气口服液。2.个体化用药原则
根据患者的体质、病情及心血管疾病中成药剂型的特点,选择适宜的剂型、给药途径、剂量及疗程,并充分考虑患者的依从性及可及性。如藿香正气液属合剂,相当于中药汤剂;而藿香正气水属酊剂,含有酒精,因此对于驾驶员、高空作业等患者不宜使用。
3.安全性原则
加强心血管疾病中成药用药监测,合理规范使用,用最小的治疗风险使患者获得最佳治疗效果,并积极预防不良反应发生,保障临床用药安全。
4.经济性原则
在获得安全、有效用药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卫生经济学影响因素,尽可能降低患者的用药成本,合理选择心血管疾病中成药的种类、剂量和剂型,避免药物的浪费和滥用,减少患者经济负担。
二、心血管疾病中成药与中成药联合应用原则
1.心血管疾病中成药必须联合应用时,应遵循适应证互补、作用互补、药性互补、减毒增效的原则。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同时应避免联合应用违反配伍禁忌的中成药,如:参附注射液应避免与含有五灵脂的中成药同时使用。
2.联合应用心血管疾病中成药不仅应遵守中药配伍禁忌,还应遵循主要成分的现代药理配伍禁忌。如含乌头类中成药不能与含有半夏、瓜蒌、天花粉、贝母、白及、白蔹的中成药联用;参附注射液含有附子,柏子养心丸中含有半夏,两者应避免同时使用。
3.联合应用心血管疾病中成药应避免所含同一药物超量,尤其是含有有毒成分的中成药。如参附注射液和芪苈强心胶囊,均含有附子,应避免联合使用导致附子剂量过大产生毒性作用。
4.联合应用心血管疾病中成药应选择适当剂型、剂量、给药方式及疗程,充分考虑两种或多种中成药之间的相互作用。如一些病证可采用中成药的内服与外用联合应用。
三、心血管疾病中成药与西药联合应用原则
1.心血管疾病中成药与西药联合应用,如无明确禁忌,可联合应用,相同给药途径的药物应分开使用。
2.心血管疾病中成药与西药联合应用,应遵守协同增效、降低毒副反应、减少用量、扩大适应证范围的要求。
3.避免心血管疾病中成药与西药联合应用产生“有毒”成分,如牛黄解毒丸、六神丸等与硝酸盐、硫酸盐类同用,在体内可使所含雄黄中的砷氧化生成有毒的三氧化二砷,可引起中毒。
4.避免毒性相似或副作用类似的心血管疾病中成药与西药联合应用。如含强心苷类中成药与洋地黄制剂联用,可增加洋地黄中毒机会。
5.避免某些中成药增加西药的毒副作用,如麻黄、石膏、生龙骨、牡蛎、海螵蛸等,与强心苷类药物合用,可增加心脏中毒机会。
6.避免可诱发并发症或药源性疾病的心血管疾病中成药与西药联合应用,如甘草、鹿茸与阿司匹林等水杨酸衍生物合用,可增加诱发消化性溃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