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宗庆后提案直指零售商索费名目多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在本次两会期间除了将提出16项建议外,还将针对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敏感的 进场费 等收费名目繁多的现象,提出《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进一步修改》的议案。 1993年颁布并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将修订提上了议事日程,并且十一易其稿,形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以下简称 《修订稿》 )。 宗庆后在提案中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颁布并实施以来,在实践中遇到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敏感的 进场费 等行业潜规则。宗庆后称,目前各个大型的连锁商业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要求供应商向其支付所谓的 进场费 、 条码费 、 陈列费 、 堆头费 、 店庆费 等等名目繁多的费用,众多供应商为了能够将产品通过这些大型企业进行销售,不得不缴纳上述费用;甚至在很多情况下,这些连锁企业可以不经供应商同意,直接在货款中将有关费用予以扣除,许多供货企业也只能委曲求全。 这在当前的商业活动中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已经成为惯例和 潜规则 。 宗庆后说。 针对上述现实问题,目前在立法层面,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尚缺少对这一现象的界定与规范。宗庆后表示,这样的收费是否合法合理,在实践中也有不同的认识。 宗庆后介绍,一些地方的执法机关往往将供应商向商业企业支付上述费用的行为认定为 商业贿赂 ,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应当说,这种现象极不合理,导致供货企业面临两难境界,要么无法进入大量连锁商业企业,要么会构成 商业贿赂 。我们认为,即使认定前述行为属于 商业贿赂 ,其被处罚的主体也应当是强制索贿的商业企业一方,而不是并不情愿支付费用的供应商,否则无法根治这一现象。 他认为。 宗庆后建议,除了目前《修订稿》中禁止规定之外,应对商业企业的收费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对其强迫供应商支付不合理费用的行为应予以明确禁止,并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范围之中,如明确禁止商业企业以任何形式向供货企业索取费用,而不能出现商业企业索取费用而又不受法律制裁的现象。 (经济观察 贺文)